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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省定额站关于调整2011计价依据中有关规费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6/3/29 17:07:56 点击数:6557

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关于调整2011计价依据中有关规费的通知

晋建标定字2016〕1

 

各市住建局(建委),各市标定(建经)站,各有关单位:

    根据建设部、财政部《关于印发<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>的通知》(建标〔2013〕44号),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《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》(晋政办发〔2015〕27号),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山西省财政厅《关于转发<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费率政策的通知>的通知》(晋人社厅发〔2015〕73号),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山西省财政厅《转发<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费率政策的通知>的通知》(晋人社厅发〔2015〕60号)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,现对山西省2011计价依据费用定额中的养老保险费、失业保险费、工伤保险费、生育保险费进行调整,自2016年1月1日执行。具体调整结果如下:

 

    单位%

计费基数

 

 

费用名称

直接费

直接费中的人工费

调整前

调整后

调整前

调整后

养老保险费

6.58

3.575

32

21.2

失业保险费

0.32

0.24

2.0

1.5

工伤保险费

0.16

0.21

1.0

1.3

生育保险费

0.10

0.08

0.6

0.5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6年3月2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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